2026年海关申报单应附文件指南
更新:2026-10-30· 阅读约 11 分钟· Türkçe 原文
快速摘要
**《海关条例》第114条规定海关申报单应附哪些文件,申报单及其附件的真实性由签署申报单的人负责。** 发票作为直接影响税收的文件需附上,装箱单和详细发票显示包装内容,文件自登记年度结束起保存五年。文件与申报之间的差异可导致最高税差三倍的罚款。
进口商在海关最常遇到的延误,与其说是货物短缺,不如说是文件缺失。发票与装箱单不符,价值申报表中的数字与发票不同,或者根本没有运输单据。申报单在系统中已登记,但如果文件不齐全,通道就会变红,查验时间延长,仓储费和滞期费开始计算。
本指南根据《海关条例》和4458号《海关法》的条文解释为什么需要哪些文件。如果您正在进行首次进口,可以参考我们的首次进口所需文件文章了解文件清单的总体框架。这里的重点是附在申报单上的文件及其在海关部门面前的重要性。
1. 框架:谁对哪些文件负责?
根据《海关条例》第113条,在申报单上签名的人对申报及其附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单、收集文件并对海关部门承担真实性责任是同一责任的组成部分。系统中显示的税收和文件信息仅供参考,依赖这些信息并不能免除责任。
法律方面有两项规定完善了这一框架。
- 第11条: 与海关业务相关的人员有义务应海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 第65条: 海关部门可以检查申报单附件,并可要求申报人提供其他文件以核实申报的真实性。
因此,附件清单是一个下限。海关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您也必须准备好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档案。如果您使用代理,责任如何分配是另一个问题,详情请参见我们的间接和直接代理指南。
2. 应附哪些文件?第114条的逻辑
《海关条例》第114条规定了申报单应附文件的框架。该条款经2011年12月28日第28156号官方公报修订重写,又经2019年5月24日第30783号官方公报修订部分款项。因此,您在旧指南中看到的固定文件清单可能不反映当前文本。
修订后该条款的逻辑基于以下文件组。
- 适用优惠关税所需的文件和直接影响税收的文件
- 法律或国际规定强制要求的文件
- 《进口制度决定》(İthalat Rejim Kararı)中贸易政策措施相关的文件
- 某些海关制度中登记前取得的实物确认文件
- 法律第181条第四款(b)项范围内由部确定的许可或文件
哪些文件应以哪个代码附上,根据贸易部网站公布的代码确定。也就是说,不是固定清单,而是根据制度、产品和原产地变化的结构。如果您对两个不同的GTİP使用同一张发票,每个项目可能需要不同的文件。
两个细节在实践中很有用。在海关业务期间不要求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务在文件副本上完成。无法以电子方式访问的文件则扫描后附在申报单上。
2019年修订为获得授权经济经营者(AEO)资格的公司带来了单独的规定。拥有绿色通道权利的公司的申报单中,文件记录在第44号栏中,对于保持黄色或红色通道的申报单,这些文件需向海关部门提交。关于该资格的总体框架,请参见我们的AEO指南。
3. 发票:直接影响税收的首要文件
《海关条例》第115条定义了发票。发票中应包含以下信息。
- 出具地点、日期和编号
- 卖方和买方的姓名和地址
- 付款条件
- 销售价格和交货条件
- 货物的海关税则号列、数量和单价
- 包装信息
- 交货地点和发货方式
为国外买方开具的发票中,金额可以用外币表示。在进口中,发票是海关价值的主要证明。如果发票中的交货条件(Incoterms)和付款条件不明确,海关部门会询问运费和保险如何计入价值。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的Incoterms 2020指南是一个实用的参考资料。
将发票视为普通会计文件是一个常见错误。海关价值通过同时查看发票金额、价值申报表和付款记录来审查。如果申报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后果将在第8节中说明。
4. 详细发票:如果看不到包装内容
第116条规定,对于应税且装在多个包装中、包含各种类型和价值货物的情况,需要详细发票。如果发票未显示每个包装的内容,则应与申报单一起提交显示每个包装中货物数量的详细发票。
让我们用一个具体情况来思考。单张发票中有属于不同海关税则号列的产品,且箱子混装。当海关官员打开箱子时,如果无法从发票中确定里面的产品是哪个项目,没有详细发票就无法检验申报的真实性。这也会延长查验和等待时间。
5. 装箱单:每个包装里有什么?
第117条将装箱单定义为,当单一发票项下的货物以不同数量装入各种包装时,显示每个包装中数量的文件。可由卖方或发货人准备,也可由申报人准备。对于按重量征税的货物,以应税重量类型(如皮重和净重)为准。
装箱单和详细发票容易混淆。区别如下。
| 文件 | 显示内容 | 何时需要 |
|---|---|---|
| 发票 | 价格、数量、条件 | 每次进口 |
| 详细发票 | 每个包装中有哪种类型多少货物 | 如果发票中看不到包装内容 |
| 装箱单 | 每个包装的数量、毛重和净重 | 如果单一发票、不同包装和不同数量 |
装箱单中的总重量应与提单(或CMR和航空运单)中的重量一致。如果数字不一致,海关部门可能会因怀疑货物短缺或超量而开箱查验。
6. 运输单据
第118条列举了运输单据的类型。
- 海运中的提单(konşimento)
- 空运中的航空运单
- 公路运输中的CMR单据
- 铁路运输中的CIM和CIV等国际单据
在海运中,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船舶、托运人、收货人、装货和卸货港口、货物类型和数量、运费条件等信息。关于提单的类型及提货时的差异,请参见我们的提单指南。由于运费和保险费计入价值,您的海运货物保险单据也应准备在档案中。
7. 价值申报表
第120条规定了显示进口货物海关价值构成要素的《进口货物价值申报表》(İthal Eşyasına Ait Kıymet Bildirim Formu)(附件16)。该表格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海关估价协定》所依据的GATT第VII条框架编制。表格逐项显示价值由哪些要素构成。
表格与发票之间的不一致是海关部门首先查看的地方之一。关于如何确定价值,请参见我们的海关价值确定方法指南,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对价值的影响,请参见我们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指南。
8. 如果文件与申报不符会怎样?
法律第234条规定了对申报与查验或事后审计结果之间差异的处罚。
- 第234/1-a条: 如果税则要素或作为征税依据的数量、头数、重量等计量单位存在差异,且根据申报计算的税款与应有税款之间的差额超过5%,除进口税外,还将处以差额三倍的罚款。
- 第234/1-b条: 如果申报价值低于根据第23至31条确定的价值,除该短缺部分的税款外,还将处以税差三倍的罚款。
- 第234/1-c条: 对于按销售单位计算数量差异不超过5%的情况以及因实质性计算错误导致的价值申报不足,处以税差一半金额的罚款。
- 第234/3条: 如果违规行为在海关部门发现前由申报人报告,上述罚款按10%比例执行。
最后一款在实践中很重要。如果您自己发现了文件与申报之间的不一致,在部门发现前报告可以显著降低罚款。申报单登记后的修改途径也是有限的。根据第63条,如果已通知查验、已发现信息错误或货物已交付,则不允许修改申报单。您可以在我们的申报单修改指南中逐步了解流程。关于GTİP导致的差异的处罚方面,请参见GTİP错误申报罚款指南。
9. 文件保存多长时间?
法律第13条要求相关人员为海关监管目的保存第11条中规定的文件和信息五年。对于自由流通进口申报,期限从文件登记年度结束时开始计算。对于因最终用途而以优惠或零税率进口的货物、适用其他海关制度的货物以及放置在自由区的货物,起始日期不同。
条例第114条2019年修订增加的规定指出,包括未附在申报单上的文件在内,进口和过境申报单及其附件应按照法律第13条框架保存,以便进行事后审计。也就是说,不将文件附在申报单上并不能免除您的保存义务。关于事后审计流程如何运作,我们在海关事后审计文章中进行了说明。
10. 实用检查清单
在提交申报单之前,您应该能够对以下所有问题回答"是"。
- 发票上的买方和卖方信息与订单、合同和提单是否一致?
- 发票是否包含第115条列举的信息(GTİP、数量、单价、交货条件、付款条件)?
- 如果发票中看不到包装内容,详细发票或装箱单是否准备好?
- 装箱单中的毛重和净重是否与运输单据一致?
- 价值申报表中的要素(运费、保险、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发票一致?
- 如果有原产地或优惠关税要求,ATR、EUR.1等原产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如果产品需要许可、合格或监管证书(例如TAREKS),证书是否在申报前取得?
- 所有文件是否以五年内可访问的方式归档?
11. 常见问题
可以用形式发票在海关办理手续吗? 第115条将发票定义为在销售地开具的文件,并要求销售价格和付款条件。由于形式发票是不显示销售已实现的预先文件,请在申报单中使用商业发票。对于您的具体档案,请咨询您的海关顾问。
装箱单在每次进口时都是强制性的吗? 第117条涵盖单一发票项下货物以不同数量装入各种包装的情况。是否附上该文件取决于根据第114条由部公布的代码。无论如何,准备好能够显示货物包装内容的文件可以保护您。
我可以用外币开具发票吗? 可以。为国外买方开具的发票中,金额可以用外币表示。
我的海关顾问准备文件,责任在他吗? 根据第113条,责任属于在申报单上有签名的人。在间接代理中,以其名义提交申报的人根据法律第181/2条也负有义务。在法律上不可能将文件责任完全转移给顾问。
我可以事后补充文件吗? 如果在申报时发现文件缺失,可以补充。通知查验后或货物交付后,申报单不能修改(第63条)。以缺失文件提交的申报单大多因通道中断而延误。
我需要保存文件多少年? 五年。对于自由流通进口申报,期限从申报登记年度结束时开始计算(第13条)。
12. 行动清单
- 为每批货物开设一个数字文件夹。其中应包含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价值申报表和原产地证书。
- 提前向您的供应商发送发票模板。在合同中写明GTİP、单价、交货条件和付款条件栏位必须填写。
- 将运费和保险费完整反映在价值申报表中。
- 在申报前让一个人交叉检查文件之间的重量、数量和金额一致性。
- 备份您的文件档案,确保五年内不会删除。
- 对于复杂的价值、GTİP或原产地问题,在申报前获取专家意见。对于文件档案的准备和与海关部门的往来,您可以从我们的咨询页面请求支持。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能替代法律、财务或海关咨询。《海关条例》第113-120条规定随时间已被修订,申报单应附文件的当前代码由贸易部公布。在具体业务中做出决定之前,请与授权海关顾问和财务顾问确认当前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