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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方法如何确定海关完税价格?

更新:2026-08-14· 阅读约 13 分钟· Türkçe 原文

快速摘要

**海关完税价格**是构成进口应缴税款计税基础的金额,根据4458号海关法**第24-31条**和海关条例**第44-51条**规定的六种方法确定。优先顺序始终是**成交价格(交易价值)法**(法律第24条);如该方法不适用,则依次采用法律**第25条**的四个子项——相同货物、类似货物、扣减法、计算价格,最后采用**第26条最后方法**。价格申报不足,根据**第234/1-b条**可导致少缴税款**3倍以下**的罚款;因此进口商需要按照方法要求准备发票、合同、特许权协议和运输保险单据。

本指南仅供参考;对于具体的报关单或补征争议,务必与您的授权海关顾问和财务顾问合作。

1. 什么是海关完税价格,为什么重要?

根据4458号海关法第23条,海关完税价格是"为实施海关税则和货物贸易特定事项的非税则规定而确定的"金额。简单说:根据完税价格征收的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如有)、反倾销/反补贴税、附加关税和KKDF等所有财政义务的计税基础。

申报价格从100单位提高到130单位,意味着相关税费也按同比例增加,差额可能连同最高三倍的罚款一并征收(第234条)。因此了解完税价格按哪种方法、凭哪些单据和包含哪些要素计算,是进口商报关前最关键的准备步骤之一。

2. 法律依据:法律和条例条款

分为两个层次:

  • 4458号海关法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3-31条) — 方法的法律框架和层级。
  • 海关条例第二册第三部分(第44-51条) — 方法的实施细节。

法律与条例的条款编号并非一一对应。法律第25条将四种子方法(a、b、c、d款)集中在一条中,而条例为这四种方法各设一条。为避免混淆,对照表如下:

方法法律条款条例条款
成交价格(交易价值)第24条第45条
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第25/2-a条第46条
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第25/2-b条第47条
扣减法第25/2-c条第48条
计算价格法第25/2-d条第49条
最后方法第26条第50条
应计入要素第27条第51条
不计入费用第28条—

3. 六种方法及适用顺序

法律第25/1条和条例第44/1条重申同一规则:如能按上一顺序方法确定价格,则不得采用下一顺序方法。顺序是固定的——唯一例外是,在申报人书面申请且海关当局同意的条件下,可以调换扣减法(第4种方法)与计算价格法(第5种方法)的顺序。其他任何方法顺序不得跳过或调换。

4. 方法1:成交价格(交易价值)法

实务中绝大多数进口使用的首选方法。根据法律第24/1条,海关完税价格是货物向土耳其出口销售时按第27和28条进行必要调整后,实际已付或应付的价格。

该方法的适用须满足四个条件(第24/1条):

  1. 买方对货物的处置或使用,除法律或地理限制外不受限制。
  2. 销售或价格不以无法确定价格的条件为前提。
  3. 货物后续销售收益的一部分不直接或间接归属卖方(除非可按第27条调整)。
  4. 买方与卖方不是关联方;如存在关联,该关联不影响价格。

此外,条例第44/5条规定,如海关当局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且该怀疑无法通过纳税人提供的补充信息/单据消除,则可放弃成交价格法,转用下一顺序方法。

5. 次级方法:相同货物、类似货物、扣减法、计算价格

如成交价格不适用,则依次尝试法律第25/2条的四种方法:

  • 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第25/2-a条,条例第46条): 以与待估价货物在相同或接近时间、相同商业层级和大致相同数量向土耳其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如有多个参照,使用最低价格(条例第46/4条)。
  • 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第25/2-b条,条例第47条): 如找不到相同货物,则使用虽有差异但功能相同且商业上可互换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规则与相同货物法平行。
  • 扣减法(第25/2-c条,条例第48条): 如货物以进口时的状态在土耳其销售,从国内市场最大批量销售的单价中扣除佣金/利润、土耳其境内运输保险和土耳其应缴税费后确定价格。
  • 计算价格法(第25/2-d条,条例第49条): 以生产商提供材料、人工、利润、一般费用和到入境口岸的运输保险费用并经生产国主管部门核实为条件计算。实务中因需要生产商配合,是最少采用的方法。

6. 最后方法:前五种方法均无结果时

法律第26条和条例第50条,在前五种方法无法确定价格时启用。价格按符合GATT 1994第VII条和本章一般原则的合理方法,根据土耳其现有数据确定。法律第26/2条明确禁止使用以下要素:

  • 土耳其生产货物在土耳其的国内销售价格,
  • 接受两个备选价格中较高者的制度,
  • 货物在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
  • 向土耳其以外其他国家出口货物的价格,
  • 最低海关完税价格,
  • 任意或虚构价格。

该清单是防止当局以"估算"数字任意使用最后方法的保障。

7. 应计入和不计入成交价格的要素

发票金额本身不是海关完税价格;法律第27和28条分别列明哪些项目应计入、哪些不计入。

应计入要素(第27条):

  • 采购佣金除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 与货物作为一项交易的容器成本;包括人工和材料的包装费,
  • 买方免费或低价提供的材料、工具、工程设计服务的分摊,
  • 作为销售条件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
  • 后续销售中归属卖方的收益份额,
  • 货物到土耳其入境口岸或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和搬运费用。

不计入要素(第28条):

  • 进入土耳其之后的运输和保险费用,
  • 进口后的安装、组装、维护、技术援助费用,
  • 符合特定条件并有单据证明的融资利息,
  • 在土耳其复制权的付款,
  • 采购佣金,
  • 在土耳其应缴的进口税费。

区分可按简单规则进行:到入境口岸/地点的费用计入价格,入境后的费用不计入。

8. 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最常遗漏的项目

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仅在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计入实付价格(第27/1-c条):付款必须与待估价货物相关,且是货物销售的条件。相反,法律第27/5条明确将两类付款排除在此范围外:在土耳其复制权的付款,以及非土耳其出口销售条件的分销/转售权付款。支付商标许可费的进口商最容易混淆的就是这一点;许可协议与销售条件的关联必须有单据证明。

9. 关联方交易中的价格确定

买方与卖方之间存在关联(合伙、管理控制、同一集团公司等),并不意味着成交价格自动被拒(第24/2-a条)。如当局认为关联影响了价格,应书面通知;申报人有答辩权。如申报人证明成交价格与同期发生的参照价格接近(第24/2-b条),则成交价格法继续有效。

注意:未申报关联关系,即使未造成税款损失,也会产生单独的违规罚款。根据法律第241/3-b条,该罚款按第241/1条基准金额的两倍执行——根据第217号海关总公告(2025年12月17日第33110号官方公报),2026年基准金额为1,494里拉;未申报关联的罚款为2,988里拉。

10. 汇率和里拉换算规则

法律第30条要求海关完税价格以土耳其里拉申报。发票或其他单据中的外币金额,按海关义务发生之日有效的土耳其中央银行外汇卖出价换算为里拉——不是发票日期的汇率,而是义务发生(通常是报关单登记)日期的汇率。汇率差异被忽视时,申报价格与当局计算价格之间会产生差异;这也增加了第234条项下的审查风险。

11. 错误价格申报的处罚后果

法律第234/1-b条:如价格相对按第23-31条确定的价格不足,除少缴税款外,还处以税款差额3倍的罚款。第234/1-c条:按销售单位计算数量不超过5%的差异或实质计算错误导致的不足,罚款降至税款差额的一半。根据第234/3条,如违规在海关当局发现之前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罚款降至10%——这是对自行更正进口商的重要激励。

12. 当局拒绝价格时:您的申诉权

如海关当局拒绝成交价格并作出补征决定,纳税人有申诉权:自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地区局提起行政申诉(第242条),驳回后30天内向税务法院起诉(2577号行政诉讼法第7条)。该程序的论据、期限和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请参见我们的详细指南:海关完税价格的当局重新确定(补征)和申诉指南。为在报关前巩固价格档案或在遇到补征时快速整理档案,不要单独行动,获取咨询支持可避免时间和证据损失。

13. 行动清单

  • 每次进口前保持成交价格档案完整:商业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swift/EFT)、如有特许权协议。
  • 如有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付款,以书面形式证明付款与货物相关且构成销售条件;否则明确是否需按第27/1-c条计入价格。
  • 如买卖双方存在关联(合伙、同一集团),在申报中明确说明——不申报的处罚比证明未影响价格更重。
  • 将价格换算为里拉时,再次确认使用的是海关义务发生之日的土耳其中央银行外汇卖出价。
  • 不要混淆到入境口岸的运输保险与入境后的安装/运输费用;后者不计入价格。
  • 如发现错误,在当局发现之前自行申报——罚款比率从三分之一降至更低水平(第234/3条)。
  • 如计算机系统(BİLGE)返回"价格查询",在期限内完整提交要求的补充单据/信息。
  • HS编码确定直接影响价格计算;HS编码核实请参见HS编码如何查找指南。

14. 常见问题

问1:成交价格法总是可用吗? 不是。如四个条件之一不满足(限制、不确定条件、收益归属、关联影响价格)或当局对申报价格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且无法消除(条例第44/5条),则放弃成交价格法。

问2:方法顺序完全不能调换吗? 只有一个例外:在申报人书面申请且当局同意的条件下,扣减法与计算价格法之间的顺序可以调换(法律第25/1条,条例第44/1条)。其他方法之间不得跳过顺序。

问3:货运/运输费总是计入价格吗? 仅货物到土耳其入境口岸或地点的运输和保险费用计入价格(第27/1-e条)。入境后的国内运输不计入价格(第28/a条)。

问4:我从关联公司进口,成交价格会自动被拒吗? 不会。关联本身不是拒绝理由;如能证明成交价格未受关联影响(接近参照价格,第24/2-b条),成交价格法继续有效。但未申报关联会产生单独的违规罚款(第241/3-b条)。

问5:为什么计算价格法很少使用? 因为需要生产国生产商分享材料、人工、利润和一般费用信息,并经生产国主管部门核实(条例第49/1条)——许多生产商以商业秘密为由不分享此类信息。

问6:我发现价格错误但报关单已登记,该怎么办? 如在当局发现前自行申报,根据法律第234/3条罚款比率降至10%。与海关顾问一起快速启动更正申报程序。

问7:我能对价格不足申诉吗? 可以。自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起行政申诉,驳回后30天内向税务法院起诉。程序和论据请参见补征和申诉指南。

15. 免责声明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能替代具体事件的法律或财务咨询。海关完税价格确定因货物性质、销售条件和当事方关系而有很大差异。报关前或遇到补征/处罚通知时,务必与您的授权海关顾问以及必要时的财务顾问/律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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