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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配额 2026年7月:第11487号决定和第2026/9号公告带来了什么?

更新:2026-07-24· 阅读约 10 分钟· Türkçe 原文

快速摘要

**2026年7月1日第33297号官方公报**在关税配额方面推出了三项一揽子措施:第11487号决定为三个产品类别开放了**零关税**新配额(2909.49.80项下500,000公斤、3815.19.90/3815.11.00项下800,000公斤、9607.20.90项下5,000,000公斤——全部有效期至2027年2月15日),第2026/9号公告规定了申请和分配程序,第11484和11486号决定则修订了现有配额表。需求征集期结束后,剩余数量按**先到先得**方式分配;单个进口许可证分配的配额不超过剩余配额的**10%**。

关税配额是对外贸易法规中讨论最少但在成本方面影响最大的工具之一。同一HS编码、同一原产地、同一月份的两笔进口,一笔支付正常制度税率,另一笔却能零关税入境。唯一的区别就是是否持有一份文件——进口许可证。

2026年7月1日第33297号官方公报在这一领域成为密集的一天,一次性公布了四项总统决定和三项公告。下面我们将基于原始文本,阐述这一揽子措施带来了什么、哪些产品开放了零关税以及需求征集窗口关闭后的后续路径。

2026年7月1日一揽子措施包含什么?

第33297号官方公报的行政管理部分发布了以下与关税配额直接相关的规定:

规定内容
第11484号决定删除第10792号决定附表中的一行
第11485号决定进口制度决定修正案
第11486号决定修改第10793号决定附表中的五行
第11487号决定为三个产品类别开放新关税配额
第2026/7号公告删除第2026/1号公告附件1中的一个GTP项
第2026/8号公告更新第2026/2号公告附件1表格
第2026/9号公告第11487号决定涵盖配额的分配程序

三项决定均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公告则在公布之日生效。结构遵循经典的双重架构:决定确定配额数量和优惠税率,公告则规定谁可以申请、如何申请以及在什么期限内申请。两者缺一不可。

关税配额与配额不是同一概念

实践中两个概念经常混淆,但框架法规明确区分了两者。根据2010年4月14日第2010/339号《进口配额和关税配额管理决定》(官方公报2010年6月2日,第27599号)第2条:

  • 配额是指"在特定期间内允许进口的数量和/或价值"。即限制数量的保护性上限。
  • 关税配额则是指"在特定期间内对关税和/或其他财政负担给予减免或豁免的进口数量或价值"。即不禁止进口;在一定数量内降低成本。

这一区别对进口商而言需要完全不同的应对策略。配额的目标是保持在限额以下;关税配额的目标是尽早排队获得分配。第11487号决定属于第二类:配额外的进口不被禁止,只需支付现行进口制度决定中规定的正常税率(决定第2条)。

同一决定第4条规定分配方法由公告确定,第6条则规定如发现文件造假或使用虚假文件,将取消分配并在五年内不再向该企业分配该公告框架下的配额。这就是分配优势对应的风险。

第11487号决定:开放的三项零关税新配额

第11487号决定第1条规定,对附表中列明关税税则号列和商品说明的货物进口,开放**有效期至2027年2月15日(含该日)**的配额。表格如下:

税则号列商品说明(摘要)数量关税
2909.49.80纯度按重量计99%或以上的3-甲氧基-3-甲基-1-丁醇(CAS RN 56539-66-3)500,000公斤0%
3815.19.90 / 3815.11.00柴油生产中用于对抗有机和无机杂质的催化剂系统组分800,000公斤0%
9607.20.90装有塑料链齿的窄条(专供拉链制造用)5,000,000公斤0%

表格脚注划定了两个关键界限。星号标记说明,相关税则号列下仅限商品说明栏中列明特性的产品适用优惠税率——即同一税号下的所有产品不能自动享受配额。"(a)"脚注则针对3815和9607.20.90项规定,税率优惠仅适用于指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且这些货物受海关法规最终用途条款约束。

这一区分是进口后监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在最终用途制度下,如发现货物用于申报目的以外的用途,可能导致追缴已享受优惠的税款及滞纳金。将催化剂组分用于柴油生产以外的工艺,或将拉链条用于其他制造,都会使分配优势面临风险。

决定的依据不在表格中,而在生效条款中:1567 sy. K. md. 1、474 sy. K. md. 2、3283 sy. K. md. 2、4458 sy. K. md. 16和22以及2976 sy. K.的规定。对4458 sy. K. md. 16和22的引用,显示了配额在关税税则和优惠税则适用中的地位。

第2026/9号公告:申请、分配和10%上限

第2026/9号公告规定了第11487号决定开放配额的分配,其依据既来自该决定也来自第2010/339号决定。

申请(第3条)。 申请须在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为电子方式:通过ticaret.gov.tr的"电子服务"和"电子业务"菜单进入进口文件业务应用,选择TPS-0955-进口许可证(工业)文件类型并以电子签名方式提交。如申请多个产品,须为每个产品单独申请。对于缺失文件,期限结束后给予五个工作日的补充时间。

由于该窗口与2026年7月1日公布相关,7月下半月已经关闭。但这并不意味着大门完全关闭。

分配(第4条)。 配额首先通过需求征集方法分配。如总需求少于配额,则全额满足需求。如需求超过配额,分配时考虑申请日期和顺序、总需求、实际消耗、生产数量、生产能力、总进口量和上年度业绩等标准。需求征集后剩余数量按先到先得方法分配。关键限制是:单个进口许可证分配的数量不超过剩余配额的10%。

实际结果很明确。错过需求征集期的企业游戏并未结束;可以就剩余余额提交申请。但此时申请时间的早晚成为决定性因素,且单次可获数量受上限限制。剩余配额数量可由授权用户通过İthalatBİS系统查询。

文件使用(第5条)。 进口许可证以电子方式签发;向申请表中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系统提供23位文件编号和文件日期。在海关申报单第44栏填写"文件参考号"和"文件日期";申报单登记时相关海关部门会查询该文件。我们之前在单一窗口系统申请和使用指南中详细阐述了单一窗口流程的运作方式。

转让和修订(第6-8条)。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2月15日(含该日),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亲自进行进口。修订申请由进口总局评估;但不受理增加数量的申请。即申请时申报的数量不能事后增加——确定申请数量时需要实事求是地考虑生产计划。

第11484和11486号决定:现有表格的清理和修订

一揽子措施中的另外两项决定不开放新配额,而是更新2025年12月31日生效的表格。

第11484号决定废止了2025年12月31日第10792号决定附表中的3815.19.90税则号列项。行政方面也采取了同样行动:第2026/7号公告废止了第2026/1号公告附件1中的3815.19.90项。这应理解为一次转移而非删除;同一税号在第11487号决定的新表格中与3815.11.00一起重新整合为800,000公斤的单一项目。

第11486号决定则重新确定了2025年12月31日第10793号决定附表中的五行。全部为特殊化学中间产品,全部关税为0%,配额使用期为2026年2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税则号列货物(摘要)数量
2921.45.002-氨基萘-1,5-二磺酸(CAS RN 117-62-4)或其钠盐110,000公斤
2921.45.007-氨基萘-1,3,6-三磺酸(CAS RN 118-03-6)90,000公斤
2921.51.192,4-二氨基苯磺酸(CAS RN 88-63-1)55,000公斤
2924.21.00(3-氨基苯基)脲盐酸盐(CAS RN 59690-88-9)70,000公斤
2930.90.952-[(4-氨基-3-甲氧基苯基)磺酰基]乙基硫酸氢盐(CAS RN 26672-22-0)35,000公斤

第2026/8号公告也相应更新了第2026/2号公告的附件1表格。这些项目是染料-颜料和纺织染料链的投入品;以公斤为单位的数量相对较小,表明配额面向少数生产商。

哪些行业受影响?

化工和染料。 第11486号决定的五行以及第11487号决定中的2909.49.80项直接针对特殊化学中间产品。在CAS编号级别定义的产品中,商品说明必须完全匹配;仅税号匹配不够。我们在化学原料进口指南中详细阐述了化学品进口中的申报和文件规范。

炼油和能源。 3815税号下800,000公斤的催化剂配额针对柴油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组分。最终用途条件在此项目中将得到最严格执行。

纺织辅料和成衣。 为9607.20.90开放的5,000,000公斤配额是一揽子措施中最大的项目,专门用于拉链制造。对于进口拉链条的辅料生产商而言,零关税意味着单位成本的直接改善——但同样仅限于指定用途使用。

共同点:正确的HS编码。 享受配额的首要条件是货物确实符合表中列明的税号和商品说明。如对归类有疑问,可申请具有约束力的税则信息;我们在如何查找HS编码文章中逐步说明了HS编码确定的方法。年内其他制度变化则在2026年进口制度中期修订文章中进行了汇总。

常见错误

税号匹配但商品说明不匹配。 由于表格中的星号脚注,同一税号下的所有产品不能享受配额。如纯度、CAS编号或使用目的不符,即使获得分配,进口时也会出问题。

忽略最终用途条件。 标有"(a)"脚注的项目,货物受海关法规最终用途条款约束。这意味着单独的许可和跟踪义务。

假设文件可转让。 进口许可证不可转让。集团公司之一获得的许可证不能用于另一公司的进口。

期望事后增加数量。 公告第8条明确将此类申请排除在评估之外。

申报单栏位留空。 如不在第44栏填写文件参考号和日期,登记阶段不会适用配额。

忘记许可证期限。 申报单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登记(决定第3条第2款)。2027年2月15日之后登记的申报单不适用配额。

常见问题

我错过了需求征集期,还能申请吗? 可以。根据公告第4条,需求征集后剩余数量按先到先得方法分配。剩余余额可由授权用户通过İthalatBİS查询。

我能通过一次申请获得全部配额吗? 不能。单个进口许可证最多分配剩余配额的10%。

配额用完后进口会被禁止吗? 不会。关税配额不是禁令,而是优惠工具。配额外进口适用现行进口制度决定中为该货物规定的关税(决定第2条)。

进口许可证和进口登记是同一回事吗? 不是。进口许可证是在关税配额框架下享受优惠/零关税权利的文件,由贸易部(进口总局)签发。监管或登记文件适用是单独的制度。

申请配额必须是生产商吗? 公告在分配标准中列举了实际消耗、生产数量和生产能力。当需求超过配额时,这些标准具有决定性,因此能够证明生产数据的企业地位更强。

如以虚假申报获得分配会怎样? 第2010/339号决定第6条规定,如发现文件造假或使用虚假文件,将取消分配并在五年内不再分配。

行动清单

  1. 进行产品匹配。 将您进口货物的税号和商品说明(纯度、CAS RN、使用目的)与表中文本逐一对照。
  2. 检查余额。 通过İthalatBİS查询相关配额的剩余数量;需求征集后分配按先到先得原则进行。
  3. 按产品准备申请。 每个产品需单独申请,使用TPS-0955-进口许可证(工业)文件类型和电子签名。
  4. 实事求是确定申请数量。 不接受事后增加申请;也要考虑10%上限。
  5. 建立最终用途档案。 标有脚注的项目需要以可追溯方式证明使用目的。
  6. 检查申报单栏位。 第44栏必须完整填写文件参考号和日期。
  7. 标记日历。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2月15日;申报单必须在此日期前登记。
  8. 跟踪变化。 如第11484和11486号决定所示,表格可能在年内修订;不应中断官方公报跟踪。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2026年7月1日第33297号官方公报公布的文本以及第2010/339号决定编写,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财务咨询服务。关税配额表格、数量和使用期限可能通过总统决定或公告在年内修改。在决定具体进口业务前,请通过官方公报确认现行文本的最新版本,并从授权报关顾问和财务顾问处获取书面意见。如对货物的HS归类有疑问,请考虑申请具有约束力的税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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