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关税(İGV)是什么?与普通关税的区别及影响
更新:2026-05-14· 阅读约 8 分钟· Türkçe 原文
快速摘要
附加关税(İGV)是在进口时除普通关税外征收的、旨在保护本国生产的一种税。其法律依据是3351号《关于实施进口附加关税的决定》,按货物CIF价值计算。İGV税率因原产国而异;欧盟和土耳其原产货物通常不征收。进口商最常犯的错误是在成本核算时只考虑关税和增值税,而忽略了İGV。
许多计算进口成本的企业都会犯同样的错误:计算产品的关税和增值税,加总后就下订单。但当货物到达海关时,却面临比预期高得多的税费清单。其中的差额很大一部分往往来自单一项目:附加关税(İlave Gümrük Vergisi,İGV)。
İGV,顾名思义,是在普通关税之外征收的一种税。它并非不可见,也不是隐藏的——在法规中有明确定义。但当在成本核算中被遗忘时,它会悄无声息地侵蚀利润率。本文将探讨İGV是什么、与普通关税和反倾销税的区别、与原产地的关系,以及进口商在实践中应该做什么。
附加关税是什么?
附加关税是在特定产品进口时,除普通关税外征收的一种税。其法律依据是2020年12月31日第3351号《关于实施进口附加关税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与进口制度决定(3350号总统决定)配合实施。
İGV的基本目的是保护本国生产。在特定产品类别——特别是来自欧盟以外、没有自由贸易协定(STA)的第三国的货物——通过提高进口成本来支持本国生产商的竞争力。因此İGV的适用范围并非固定;通过总统决定在年内频繁更新,新产品纳入或移出适用范围。
İGV适用于进口制度决定附件**II号清单(工业产品)和III号清单(加工农产品)**范围内的货物,以及İGV决定附件表格中按GTİP列明的产品。
关税、İGV和反倾销税:三者区别
进口商最容易混淆的问题是额外财政负担之间的区别。三者看起来都像"额外税费",但逻辑完全不同:
关税是进口的基本税种。在进口制度决定中为每个GTİP定义,按货物CIF价值征收。税率根据产品GTİP、贸易国和原产国而异。
**附加关税(İGV)**是对同一产品——在关税之外——征收的税。这也是基于原产地的:欧盟和土耳其原产货物通常不征收,第三国原产货物则可能较高。İGV不针对特定国家或企业;而是按产品广泛定义。
反倾销税属于贸易政策措施,基于完全不同的逻辑:必须通过调查确定来自特定国家或企业的货物以低于正常价值(倾销价格)进口。也就是说,反倾销不适用于整个产品类别,而是针对特定原产地/企业组合。我们在反倾销税指南中详细讨论了这个问题。
总之:关税适用于所有进口,İGV在特定产品和原产地启动,反倾销仅适用于经调查确定的特定来源。
İGV如何计算?
İGV的计算逻辑与关税基于相同基础:
- 税基:货物的CIF价值(货值+运费+保险)。İGV也像关税一样按此价值计算。
- 税率:根据产品GTİP和原产国而异。İGV决定附件表格中显示货物在哪一栏适用何种税率。
这里有一个关键提醒:**本文不提供具体İGV税率。**因为İGV税率按产品和原产地差异很大,且通过总统决定频繁更新。确定正确税率的唯一有效方法是在进口制度决定附件和İGV决定表格中查询您自己GTİP的最新İGV栏。
İGV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连锁效应:İGV作为进口应缴税费之一,也会增大增值税税基。也就是说,如果您忽略İGV,不仅会少算该项目,还会少算其上的增值税。我们在进口成本如何计算指南中逐步展示了这种连锁效应。
原产地为何如此重要?
İGV最关键的变量是原产国。从两个不同国家进口同一产品的两家企业,可能面临截然不同的İGV负担。
- **欧盟和土耳其原产货物:**通常不征收İGV。
- 第三国原产货物(如中国等无自贸协定国家):İGV可能较高。
- **持A.TR流通证明但非欧盟/土耳其原产的货物:**A.TR证明显示货物处于自由流通状态,而非原产地。这种情况下İGV可能按"其他国家"栏税率征收。
- **自贸协定交叉原产地累积体系范围内的货物:**在土耳其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属于交叉原产地累积体系的国家原产且经证明享有优惠原产地的货物不征收İGV。
因此原产地证书管理直接影响İGV成本。通过EUR.1或原产地声明等证书证明优惠原产地的进口商可以享受İGV优惠。区分A.TR证明的自由流通和原产地证书的原产地证明在此至关重要;我们的A.TR和原产地证书指南阐明了这一区别。错误的原产地申报不仅导致税款不足,还有处罚风险。
此外,在投资激励证书范围内享受关税免税的进口,以及根据进口制度决定最终用途条款以零关税进口的货物,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不征收İGV。
İGV对进口商的实际影响
İGV对企业最具体的影响是成为成本核算中被遗忘的项目。典型场景是:进口商了解产品关税税率,加上增值税,计算总税负,并据此定价。但如果产品属于İGV范围,实际税负会明显高于计算值。
这种情况在从中国和其他第三国进口时尤为明显。当来自欧盟的同一产品免征İGV,而中国原产版本既有关税又有İGV时,两个供应渠道之间的成本差异可能远大于您的想象。仅根据单价做出订单决策因此具有误导性。
正确的方法是**在订单前同时检查GTİP+原产地+İGV状态。**三者不结合就无法得出真实成本。
İGV与其他额外负担可能叠加
单独考虑İGV也是一个错误。一个产品可能同时属于多个额外负担范围:
- 既属于İGV范围,
- 又对特定原产地征收反倾销税,
- 还可能属于监管措施范围。
当这些层次叠加时,总成本会上升到单独查看时难以察觉的水平。我们在相关指南中分别研究了监管措施对价值的影响和反倾销税的运作;真正的成本控制需要综合评估所有这些项目。
进口商应该做什么?——检查清单
为避免İGV意外,在每个新产品或新供应商之前:
- 正确确定产品的GTİP
- 在进口制度决定附件和İGV决定表格中检查您产品的İGV栏
- 明确原产国——İGV因原产地而异,不要混淆贸易国和原产国
- 评估通过A.TR / EUR.1 / 原产地声明获得İGV优惠的可能性
- 研究投资激励证书或最终用途范围内的免税可能性
- 将İGV——及其上的增值税——纳入成本核算
- 检查产品是否同时属于反倾销或监管范围
- 与授权海关顾问确认所有这些项目
结论与行动
附加关税是进口成本中可见但常被忽略的组成部分。它与普通关税的区别在于是针对特定产品和原产地的额外保护性税收;与反倾销税的区别在于适用于整个产品类别,不依赖于特定调查。其法律依据是3351号决定,按CIF价值计算,因原产地而异。
进口商的任务不是记住İGV税率——由于它们不断变化,这也不可能——而是确认自己GTİP的最新İGV状态及原产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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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关于实施进口附加关税的决定(决定编号:3351)— mevzuat.gov.tr — 访问日期:2026年5月14日
- 关于实施进口附加关税的决定(合并文本和表格)— 土耳其贸易部 — 访问日期:2026年5月14日
- 进口主要税费基本信息 — 海关指南(贸易部) — 访问日期:2026年5月14日
- 进口制度决定(决定编号:3350)— 土耳其贸易部 — 访问日期: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