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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义务何时开始、由谁支付?2026

更新:2026-11-01· 阅读约 11 分钟· Türkçe 原文

快速摘要

**进口时海关义务从自由流通进境申报单登记之日开始,义务人为申报人。** 根据4458号海关法第181条,间接代理中代为申报的当事人也负有责任。少征税款自通知之日起15天内支付,补征通知期限为3年。义务在支付、申报单撤销或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等情况下终止。

您提交了申报单,货物已放行,数月后海关发来通知要求补缴少征税款。这种通知中的第一个问题总是相同的:这笔债务由谁承担,按哪个日期的税率计算,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支付?答案的大部分内容在4458号海关法"海关义务"标题的第九部分,即第181条至第209条之间。

本指南从进口商角度解读这些条款。依次说明义务开始的时刻、债务责任人、税率按哪个日期确定、支付期限以及债务如何终止。关于时效和滞纳金的详细信息,可参阅我们的3年补征指南和滞纳金计算指南。

1. 海关义务是什么意思

根据法律第3条,海关义务是义务人支付海关税的强制性义务。义务人则是所有负责履行该义务的人。也就是说,通常所说的"海关债务",在法律用语中称为义务。重要的是,义务的产生不是因为提交了申报单,而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某一事件发生。这一事件通常是申报单的登记。在某些情况下则是走私入境、不符合制度条件或脱离监管等行为。

2. 进口时义务何时开始

根据第181/1条,进口时海关义务在两种情况下,从海关申报单登记之日开始。

  • 应征进口税的货物进入自由流通。
  • 应征进口税的货物以部分免税方式临时进口。

登记日期很重要,因为税率和任何新实施的措施都根据该日期确定。在附加海关税或反倾销税开始实施时,申报单在登记前一天或后一天提交可能会改变整个计算。因此,将登记时间和日期记入支付计划是一个好习惯。

3. 违法情况下的义务

并非每项义务都始于正常申报单。法律规定,在违反规则时也会产生义务。下表总结了进口方面的主要情况。

条款事件义务开始时间义务人
182应税货物以违法方式进入海关区域货物进入区域之日运入者、参与并知情或应当知情的进境者、明知而持有货物者
183海关监管下的货物以违法方式脱离监管脱离监管之日脱离者、参与并知情者、明知而持有者、应履行制度义务者
184未履行临时存储或海关制度义务、最终用途或优惠税率条件未履行义务之日,违反条件时为货物进入制度之日应履行制度义务的人
185自由区内货物被违法消费或使用消费或首次使用之日消费者、使用者及知情参与者

第184条的常见例子是最终用途和加工贸易制度。以优惠税率进口的货物用于目的外用途时,义务追溯至货物适用该制度之日开始。这是进口商在检查中最常遇到意外的领域。如需更详细了解制度问题,可参阅加工贸易制度指南。

根据第186条,某些情况下义务不视为产生。如果未能履行临时存储或制度义务是由于货物的性质、意外情况、不可抗力或海关当局许可等原因导致货物毁损或不可挽回地灭失,则不因进口产生义务。举证责任在义务人。

4. 出口时的义务

对于应征出口税的货物也存在义务。根据第188条,通过申报单出口货物时,义务从申报单登记之日开始。根据第189条,未经申报运出海关区域的货物,义务从货物实际运出区域之日开始。在这种情况下,运出者、参与者以及知道或应当知道申报要求的人对税款负责。由于土耳其的出口税应用有限,实践中进口方面更为常见。

5. 义务人是谁:申报人、代为申报者和代理人

这是进口商最关心的部分。第181/2条规定了以下规则。

  • 义务人为申报人。
  • 间接代理中,代为进行海关申报的当事人也负有义务。
  • 间接代理中代理人的义务,仅限于其知道或因职业通常应当知道申报所用数据错误的情况。

实践中这意味着:委托海关顾问申报的进口商不能以顾问负责为由免除债务。海关当局可直接向进口商追缴税款。顾问仅在知道或因职业应当知道错误的情况下负责。关于顾问责任和代理类型的详细信息,可参阅我们的间接和直接代理指南。

第181/3条涵盖向申报提供数据的第三方。如果申报中使用的数据导致依法应征税款全部或部分未征,提供这些数据且知道或应当知道其错误的人也对税款负责。例如,开具虚假或低价发票并发送给进口商的供应商,如果证明其知情,可能属于此范围。但实践中,在土耳其征收通常针对申报人。

如有多个义务人,第192条生效。如多人对同一税款的支付负有责任,则承担连带责任。海关当局可向其中任何一人追缴全部债务,你们之间的追偿关系则属于私法问题。

6. 税率按哪个日期确定

根据第193/1条,适用于货物的进口或出口税,按海关义务开始之日的税率和其他征税要素确定。正常进口中该日期为登记日期。

如无法确定开始日期,第193/2条规定:应考虑的日期为海关当局认定货物产生义务的日期。如当局根据现有信息能够确定义务更早开始,则以查明的最早日期的税率为准。即在走私入境嫌疑中,当局可选择信息显示的最早日期,而非对进口商有利的较晚日期。

错误申报中的利息

根据第193/3条,因申报人错误申报而未征或少征的税款加收利息。利息按义务开始之日至税款确定之日的期间计算,利率为6183号法律第51条规定的滞纳金率。如在确定前支付,利息计算至支付日并与税款一并征收。因此,如不打算申诉,提前支付可停止利息计算。

7. 核定、通知和时效

海关当局核定税款并记入海关税核定监控簿或计算机(第195条)。税款核定后立即通知义务人(第197/1条)。如申报单范围内的税款与当局计算的税款相同,货物放行视同通知(第197/3条)。

检查中发现未征或少征税款的通知,应在义务产生之日起3年内作出。如就导致义务的事件提起诉讼,时效中止(第197/2条)。如涉及需要处罚的行为且该行为的时效更长,在提起刑事诉讼的条件下,债权可在土耳其刑法规定的诉讼和刑罚时效期限内追缴(第197/4条)。

通知的税款如在申诉或行政诉讼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在这些期限届满之日确定。如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不利于义务人的判决并通知当局后即可征收(第197/5条)。

8. 支付期限和延期

第198/1条规定支付期限。检查和审计后确定未征或少征的税款,以及为事后办理手续而放行货物的税款,自通知义务人之日起15天内支付。

事项规则依据
支付期限自通知之日起15天第198/1条
期限延长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可再延长30天第198/1条
延长期间的额外成本按6183号法律第48条规定的分期利息第198/1条
申诉的效力向海关当局提出的申诉中断支付期限,期限自当局或法院判决通知之日起重新开始第198/2条
提前支付可不等期限届满支付全部或部分第198/3条
货币单位海关税以土耳其里拉支付第200条
逾期未付的确定税款适用6183号法律规定第201条

期限延长也可针对申报单范围内的每个项目分别办理。即可仅对有争议项目申请延期,其余项目立即支付。

优惠关税有一个重要例外。根据第198/4条,如优惠关税是在与对方国家当局行政合作框架下适用,且流通单证事后发现系对方国家当局错误签发,义务人如能证明已尽全部注意义务,则不再追缴未核定的税款。如单证基于出口商的错误数据签发,或官方公报已发布疑问公告,则此保护不适用。关于单证检查,可参阅我们的ATR和EUR.1对比。

9. 担保

海关法规要求提供担保时,担保应由义务人或可能成为义务人的人按税款和其他公共债权金额提供(第202/1条)。海关当局也可接受其他人提供担保。可申请涵盖两项或多项业务的总担保(第203条)。担保所涉义务终止后担保解除,部分终止的应申请可部分解除(第206条)。现金担保以外的担保自接受之日起计收滞纳金(第207条)。详情可参阅担保提供和解除指南。

10. 义务如何终止

根据第208条,在不影响6183号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海关义务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 税款已支付。
  2. 决定取消税款。
  3. 海关申报单被撤销。
  4. 货物在海关制度范围内放行前被没收和充公或销毁。根据第164条规定的因自然属性、意外情况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销毁或放弃、灭失或丢失也属此类。
  5. 根据第182条产生的义务中,因违法进境而没收货物。

关于错误制度或错误货物申报的撤销途径,可参阅我们的申报单撤销指南。已缴税款的退还途径见第211条。依法不应缴纳的税款,自通知之日起3年内向海关当局申请退还或取消。因故意篡改或属于贸易政策措施对象货物而由义务人自行申报提高价值后缴纳的税款不在退还范围内。详情见我们的退还和取消指南。

11. 商业视角:债务产生前应做什么

进口商遇到的大多数问题集中在义务从哪个日期开始以及基于哪些数据的问题上。与海关顾问建立关系时的代理类型、申报中的HS编码和价值数据来源以及供应商单证直接影响义务。对于HS编码确定或价值申诉等难以单独处理的问题,寻求专家支持可减少事后产生的补征税款和利息负担。可从我们的咨询页面申请此类支持。

常见问题

海关债务仅由顾问负责吗? 不是。间接代理中代为申报的进口商也负有义务。顾问的责任仅限于其知道或因职业应当知道错误的情况(第181/2条)。

义务从我提交申报单当天开始吗? 从为自由流通进境提交的申报单登记之日开始。您提交申报的时刻与登记时刻可能不同,以登记为准(第181/1条)。

少征税款可在多长时间内通知? 自义务产生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中止期限。涉及处罚的行为可适用土耳其刑法期限(第197条)。

通知税款的支付期限是多少天? 15天。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可再延长30天,延长期间计收分期利息(第198/1条)。

申诉会中止支付期限吗? 向海关当局提出的申诉中断支付期限。期限自当局或法院判决通知之日起重新开始(第198/2条)。

利息从哪个日期开始计算? 错误申报少征税款的,从义务开始之日至确定之日,按滞纳金率计算(第193/3条)。

撤销申报单会消除债务吗? 是的,根据第208条,撤销申报单终止义务。但需满足撤销条件,且撤销不妨碍刑事规定的适用。

行动清单

  • 记录每份申报单的登记日期和时间,税率根据该日期确定。
  • 与海关顾问书面明确代理类型并存档申报数据来源。
  • 对最终用途、加工贸易等制度中的条件违反风险单独监控。
  • 收到通知当天,在日历上标注15天支付期限。
  • 如需延迟支付,在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申请延期。
  • 如打算申诉,计算期限中断与利息继续计算之间的差异。
  • 如享受优惠关税,在申报前检查流通单证的条件。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基于mevzuat.gov.tr上4458号海关法文本编写,不构成法律、财务或海关顾问建议。法规可能变更,您具体情况中通知文本的期限和理由具有决定性。实施前请与授权海关顾问和财务顾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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