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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KAP (回收参与费) 进口商指南:范围、申报期限和2026年金额

更新:2026-08-04· 阅读约 11 分钟· Türkçe 原文

快速摘要

**GEKAP(回收参与费,Geri Kazanım Katılım Payı)**是根据第2872号环境法(Çevre Kanunu)附件(1)清单中的产品——塑料袋、轮胎、蓄电池、矿物/植物油、电池、药品、电气电子设备和包装材料——的**进口商或投放市场者**缴纳的环境贡献费。该义务**不通过海关申报单**履行,而是通过向税务总局(Gelir İdaresi Başkanlığı)提交的**单独GEKAP申报表**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月**申报,其他纳税人**按季度**申报。**2026年金额**根据公告2026/1(官方公报2025年12月30日,第33123号),应用**25.49%的重估率**进行更新。即使进口但在相关产品类别中没有业务的纳税人,如果期间内没有交易,也**必须提交零申报表**——这是经常被忽略并导致行政罚款的一点。

本指南仅供参考;由于您的GEKAP纳税义务、定期金额和申报程序可能有所变化,请在操作前与您的财务顾问和税务总局互动税务办公室的最新公告进行确认。

GEKAP是什么?为什么与进口商相关

GEKAP(回收参与费,Geri Kazanım Katılım Payı)是为资助具有潜在环境危害的特定产品的回收而向投放市场者或进口商征收的财务义务。其法律依据是第2872号环境法第11条附加条款;该条款规定,应对法律附件(1)清单中列出的产品类别征收参与费,程序和原则由环境、城市化和气候变化部与财政部共同确定。

对于进口商而言,GEKAP在一个关键点上与其他进口义务不同:**不通过海关申报单征收。**该义务通过向税务总局单独提交的税务机关申报表来履行。这种结构导致许多首次进口的企业假设"在海关已经处理完所有事项"而忽略GEKAP,随后面临行政罚款。

法律框架和公告历史

GEKAP的实施程序和原则由两个基本公告确定:

  • 回收参与费申报表总公告(第1号) — 于2019年4月4日在第30735号官方公报上发布。最初版本仅涵盖塑料袋;纳税义务仅限于销售点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
  • 关于修订第1号公告的公告(第2号) — 于2020年2月5日在第31030号官方公报上生效。通过此修订,范围扩展到法律附件**(1)清单的全部内容**;"塑料袋"一词改为"产品"。GEKAP通过此公告获得了今天的广泛范围。

这两个公告构成了GEKAP的制度记忆:随着产品范围的扩大,每个产品类别的单独行被添加到申报表界面,应用程序作为独立于海关管理的税务机关流程得以保留。

涵盖的产品类别

第2872号法律附件(1)清单中列出的主要受GEKAP约束的产品类别如下:

产品类别典型进口商类型
塑料袋零售、电子商务、包装供应商
轮胎(车辆轮胎)汽车、备件进口商
蓄电池汽车、电子、储能
矿物油汽车、工业机械、工业维护
植物油食品进口商
电池电子、玩具、家用电器
药品制药进口商、医疗器械公司
电气和电子设备白色家电、电子计算机、小型家用电器
包装(塑料、金属、复合材料、玻璃、木材、纸板)几乎所有行业的进口商 — 不是产品本身,而是包装本身受约束

实用警告: GEKAP最容易被忽视的方面是包装项目。即使您进口的产品本身不在清单中,产品所用的塑料、金属或复合包装材料也可能作为单独的GEKAP项目需要申报。在白色家电进口和汽车备件进口等包装和含蓄电池/轮胎的产品类别中,这种风险尤其高。

GEKAP与其他进口成本有何不同

进口商熟悉的财务义务——海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附加海关税、KKDF——在一个共同点上汇合:它们都由海关管理在申报单登记时或之后征收。GEKAP不符合这一模式:

特征海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GEKAP
法律依据第4458号海关法、增值税/特别消费税法第2872号环境法第11条附加条款
征收机关海关管理税务总局(税务机关)
申报工具海关(GTB)申报单单独的GEKAP申报表(电子)
税基海关价值/CIF价值根据产品类型/数量的固定单位金额
支付时间申报单登记时期间结束后次月最后一天

此表还解释了为什么管理进口流程的团队会因"在海关完成"的假设而忽略GEKAP:当所有其他项目在海关结清时,GEKAP在行政上完全绑定到不同的机构和时间表。进口商在增值税方面熟悉的抵扣/退税逻辑不适用于GEKAP——GEKAP不是可抵扣或退还的税款,而是直接作为费用性质的参与费(有关增值税机制,请参阅进口增值税抵扣和退税指南)。

纳税义务由谁承担

根据公告规定,义务人是投放市场或进口相关产品的个人或机构。就进口而言,这与货物自由流通进口申报单登记的时刻相关——即海关手续的完成确定了GEKAP纳税义务产生的时刻,但支付本身通过单独的渠道进行。

纳税人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GEKAP申报表。这通过税务总局互动税务办公室或关联的电子申报系统进行;不接受纸质申报表。

申报期限和截止日期

申报周期根据纳税人的税务状况分为两类: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按月申报。
  • 其他纳税人(所得税纳税人商人、个体工商户等):按季度申报——1-3月、4-6月、7-9月、10-12月。

对于两类纳税人,最后申报和支付日期为相关期间后次月最后一天23:59。 例如,7月份交易的GEKAP必须在8月最后一天23:59之前申报和支付。

零申报义务——最常被忽略的一点

GEKAP可能导致最多罚款的规则是:即使相关期间没有进口或销售,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也必须提交申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在申报表上勾选"无需申报回收参与费"选项进行零申报。即使金额为零,不提交申报表也会被视为违规。

这一规则特别使季节性进口商(例如,在一年中特定月份进口电子产品或玩具的公司)陷入困境:即使在没有进口的月份,他们也需要遵循申报日历。

与海关流程的关系

GEKAP与海关法规中其他财务义务(海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附加海关税等)的基本区别在于,征收点不是海关管理。自由流通进口申报单的登记是GEKAP纳税义务的触发因素;但费用不在海关征收,而是由进口商通过其税务机关的GEKAP申报表单独计算和支付。

这种区别可能导致管理进口流程的海关顾问与公司财务顾问之间协调不足时GEKAP从系统中遗漏:海关顾问登记申报单,货物的海关流程完成,但由于受GEKAP约束的产品/包装信息未传达给财务顾问,因此根本没有进行申报。在企业流程中建立这座桥梁是进口商的责任。

2026年金额和重估逻辑

GEKAP单位金额不是固定的;每年根据税收程序法总公告公布的重估率进行更新。2026年适用金额由根据第2872号环境法征收的回收参与费金额公告(2026/1)确定;该公告于2025年12月30日在第33123号官方公报上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该公告对所有产品类别的单位金额应用了上一年公布的25.49%重估率。

实际结果是:您在2025年支付的GEKAP金额与2026年将支付的金额对于同一产品是不同的。进行预算和成本规划的进口商需要在每年1月检查更新的公告——本指南不提供具体里拉/土耳其里拉金额的原因是:由于金额每年变化,最新清单应始终从环境、城市化和气候变化部或税务总局公告确认。

超额支付和抵扣可能性

公告规定允许在某一期间超额支付或错误申报的GEKAP金额在后续期间申报表中抵扣。这可以用于纠正退货或海关拒绝的进口交易中出现的重复申报。抵扣申请需要在相关期间申报表中填写正确字段并保存支持记录(发票、海关申报单、退货文件)。

不申报会怎样

未按时提交GEKAP申报表或申报不完整/错误,将根据第213号税收程序法由税务机关评估;可能适用相关的违规和延迟处罚。此外,第2872号环境法的行政罚款规定可能在参与费未按时支付的情况下另行生效。有关最新罚款金额和实施细节,请与您的财务顾问一起关注税务总局和环境部的公告——由于该领域的金额经常更新,本指南不提供固定数字。

记录和文件管理

在GEKAP检查中,税务机关可能会询问申报数量的依据。因此,建议进口商定期保存以下文件:

  • 进口产品的海关申报单及附件发票——产品类型、数量和GTİP信息应能与GEKAP类别匹配。
  • 包装材料的类型和重量/数量相关供应商信息或装箱单。
  • 定期GEKAP申报表的电子批准/应计记录。
  • 退货或海关拒绝交易的抵扣理由文件。

这些记录既是可能的税务检查中的参考点,也是海关顾问与财务顾问之间信息传递的参考点。特别是对于使用多个GTİP的进口商,将每次发货的"此产品/包装中是否有GEKAP"检查转化为标准检查清单,可以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集体罚款。

哪些行业风险更高

由于包装项目的广泛性,GEKAP虽然乍看之下像"环境法规",但实际上几乎涉及每个进口商。风险集中的行业:

  • 电子和白色家电: 产品本身(电气电子设备)、电池和包装都可能构成单独项目。
  • 汽车备件: 轮胎和蓄电池项目直接涵盖;对于库存销售这些产品的进口商,申报量很大。
  •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 由于包装多样性(塑料瓶、玻璃罐、复合管),同一批货中可能出现多个包装类别。
  • 食品和植物油进口: 产品和包装项目应一起评估。
  • 电子商务和微型出口/进口模式: 在低量但频繁重复的发货中,GEKAP跟踪被忽视的风险更高。

GEKAP不是关注进口产品环境影响的唯一机制。在某些产品类别(废物、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F气体)中,还会启动环评或环境许可流程;这两种机制不能相互替代,某些进口商可能同时面对两者。有关范围和专业海关差异,请参阅需要环评和环境许可的进口产品指南。

常见错误

  1. 认为GEKAP在海关自动征收。 即使海关流程完成,如果不单独进行GEKAP申报,纳税义务在系统中仍然开放。
  2. 忘记包装。 即使产品本身不在GEKAP范围内,塑料/金属/复合包装也可能作为单独项目需要申报。
  3. 在无交易期间不提交申报表。 零申报义务不能以"本月没有进口"为由跳过。
  4. 海关顾问与财务顾问之间信息断裂。 未向财务顾问传达进口产品/包装详情导致根本不进行申报。
  5. 用上一年的金额做预算。 不应在未检查每年1月用重估率更新的金额的情况下进行成本计算。

行动清单

  • 与您的财务顾问一起检查您进口的产品和包装材料是否与第2872号法律附件(1)清单中的项目重叠。
  • 根据公司税务状况明确您需要按月还是按季度申报,并添加到日历中。
  • 在海关顾问和财务顾问之间建立每次进口交易中共享受GEKAP约束的产品/包装信息的内部流程。
  • 即使在无交易期间也不要跳过零申报表日历。
  • 每年1月检查发布的最新GEKAP金额公告并更新成本计算。
  • 如果有超额或重复支付,请与财务顾问评估抵扣可能性。

常见问题

GEKAP在海关申报单中作为单独项目出现吗? 不。GEKAP不通过海关申报单征收;自由流通进口申报单的登记产生纳税义务,但支付通过向税务总局提交的单独税务机关申报表进行。

只有大型进口商才成为GEKAP纳税人吗? 不。进口法律附件清单中列出的产品或其包装的任何企业,无论规模如何,都成为纳税人。

如果某一期间没有进口,我需要提交申报表吗? 是的。纳税义务持续的企业即使在没有交易的期间也必须通过"无需申报金额"选项提交零申报表。

GEKAP金额每年都变化吗? 是的。金额根据上一年公布的税收程序法重估率每年1月初更新;2026年金额由公告2026/1确定。

如果产品本身不在GEKAP范围内,其包装也需要申报吗? 是的,可能。包装(塑料、金属、复合材料、玻璃、木材、纸板)在法律附件中作为单独类别列出;即使产品本身不在清单中,包装也单独评估。

我可以取回超额支付的GEKAP吗? 不是直接现金退款,而是根据相关公告规定,允许在后续期间申报表中抵扣;详情请与您的财务顾问合作。

谁应该跟踪GEKAP——我的海关顾问还是财务顾问? 您的海关顾问处理进口交易的海关方面,但由于GEKAP申报是税务机关交易,最终责任在您的财务顾问。在两者之间建立信息流是公司的责任。

结论

GEKAP是进口流程中"在海关结束"部分之外的义务,但如果被忽视会转化为行政罚款。其法律框架由第2872号法律和基于此的两个基本公告(第1号和第2号)建立;范围随时间从塑料袋扩展到法律附件中的所有产品和包装类别。对进口商的实用总结:了解您进口的产品和包装,在正确期间申报,即使在无交易期间也不要跳过零申报,并跟踪每年更新的金额。

免责声明。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能替代财务咨询或法律咨询。GEKAP金额、申报程序和罚款应用会不时更新;有关您交易的具体纳税义务情况,请与您的授权财务顾问和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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