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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进口:GTİP、ÖTV 和法规(2026)

更新:2026-09-11· 阅读约 13 分钟· Türkçe 原文

快速摘要

**电动滑板车进口**的税负根据电机功率在两个不同门槛形成:在 GTİP 8711.60 下,ÖTV 税率在 20 kW 界限从 3% 跃升至 37%,而在 4 kW 以上型号中还启动 30,000 里拉的最低 ÖTV 基数。在交通方面,7574 号法律(2026 年 2 月 27 日)将'电动滑板车'作为独立法律定义;在共享车队销售中,2025 年 12 月 2 日的法规修订带来的 30% 本地生产要求直接影响进口商的 B2B 渠道。

电动滑板车在土耳其近几年已成为个人交通工具和共享微出行车队的基础产品。但对进口商而言,滑板车不是可以归入单一 GTİP 和单一税率的简单商品:根据电机功率变化的 ÖTV 门槛、海关申报单中的额外字段要求、新的交通法修订以及如果您销售共享车队还要叠加的本地生产要求同时生效。本文将电动滑板车进口的法规地图从 GTİP 到交通法汇集在一个来源中。

电动滑板车在海关税则中如何分类?

电动滑板车在海关税则表中归入摩托车和辅助动力轮式车辆所在的 87.11 章的 8711.60 子目("电动机驱动的")。该税号分为两个细分:

GTİP电机功率范围
8711.60.90.00.1120 kW 以上高功率电动滑板车/摩托车
8711.60.90.00.1220 kW 及以下标准消费级电动滑板车

市场上销售的城市电动滑板车(可折叠、单人、日常使用型号)几乎全部电机功率远低于 20 kW,因此归入 8711.60.90.00.12 税号。20 kW 以上功率仅见于高性能、接近摩托车级别的型号。

GTİP 确定中的主要风险是产品与"玩具"(GTİP 95.03)或"自行车零件"等不同章节混淆。由电动机驱动、能够自行前进的滑板车——如果是靠电机功率而非踏板辅助移动——归入 GTİP 87.11;这一区分错误会改变税基和下文所述的交通法律地位。如果不确定 GTİP 确定是否正确,请通过我们的如何找到 GTİP 代码指南中的方法确认您的产品;对于边界型号,具有约束力的税则信息(BTB)申请可预先防止争议。

ÖTV 计算:3% 还是 37%?

GTİP 8711.60 税号下的电动滑板车根据特别消费税法附件 (II)号清单征收 ÖTV。税率根据电机功率分为两档:

  • 电机功率 20 kW 以下: ÖTV 税率 3%。
  • 电机功率 20 kW 以上: ÖTV 税率 37%。

城市使用滑板车的绝大多数属于第一档,即 3% 税率。但即使税率较低,税基——在 CIF 价值上加上关税和可能的附加关税后得出的金额——在进口商的成本计算中不应被忽视。

最低固定 ÖTV 陷阱:4 kW 门槛是否影响您?

还有一项涉及摩托车进口商的单独规定:如我们的电动摩托车最低固定 ÖTV文章所述,电机功率 4 kW 及以上的电动 L 类车辆计算的 ÖTV 现在不能低于 30,000 里拉。这一基数在低 ÖTV 档(3%)但价格较高的车辆中启动。

对于电动滑板车,这一区分至关重要:标准城市滑板车的电机功率通常在 250 W 至 1,000 W 范围内,即远低于 4 kW 门槛。这些型号不在最低固定 ÖTV 基数范围内,ÖTV 直接按清单价格的 3% 税率计算。问题出现在越野/性能导向、接近或超过 4 kW 的高功率滑板车型号上——在这一细分市场,即使价格较低,ÖTV 也不能低于 30,000 里拉。进口前从制造商的官方技术文件(数据表)确认电机功率,可明确您处于此门槛的哪一边。

KDV 和关税

电动滑板车进口中,在 ÖTV 税基上加上关税后得出的金额上计算 20% 一般税率的 KDV——滑板车没有单独的优惠 KDV 税率。关税税率根据原产国而异:来自欧盟和签订自由贸易协定(STA)国家的滑板车可适用优惠税率,而从没有 STA 的国家(例如中国)进口时,GTİP 8711.60 适用的 MFN 税率外可能还有附加关税(İGV)。确切税率必须从进口时有效的进口制度决定附件的 GTİP 行确认;这些税率可能在年内通过中期决定变化。

中国原产供应的额外注意事项

市场上的电动滑板车大部分原产于中国,这给进口过程增加了两个额外风险层。首先,由于中国与土耳其没有自由贸易协定,上述 MFN 关税上增加附加关税(İGV)的可能性比其他原产地更高;每次订单前必须重新检查 GTİP 8711.60 的此税率是否为最新。其次,供应商申报的电机功率、电池容量和 CE/TSE 合规证书是否反映实际情况需要验证——特别是在电机功率接近 4 kW 门槛的型号中,供应商产品页面上的数值可能与测试报告中的数值不同。在与新的中国供应商合作之前,请查看我们中国供应商选择指南中的红旗,如果首次从中国进口,请查看我们的首次从中国进口指南,这可在进口前降低文件和申报不一致的风险。

海关申报单中的品牌/型号强制要求

电动滑板车进口商经常忽略的一个操作细节:海关总署 2023 年 8 月 11 日第 88061321 号"品牌和型号申报"函件,使包括电动滑板车在内的某些商品组(游戏机、扫地机器人、投影仪、扬声器、耳机)的海关申报单项目屏幕必须输入品牌和型号信息。BİLGE 系统已更新为不填写这些字段不允许登记。

实际上,这要求形式发票或商业发票中品牌/型号信息清晰一致;特别是在进口白标(white-label)滑板车的公司中,制造商品牌与销售品牌可能不同,申报单与发票之间的不一致会在后续检查中产生风险。

交通法中"电动滑板车"现在是独立类别

2026 年 2 月 27 日第 33181 号官方公报发布的 7574 号法律对 2918 号道路交通法第 103 条进行了重要术语变更:条款标题和第一款中的 **"机动自行车"**表述改为 "电动滑板车"。此变更随发布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生效。

同一法律通过在 2918 号法律第 20 条增加新款,强制共享电动滑板车运营从交通和基础设施部获得许可证。无许可证经营共享滑板车者将被处以 86,900 里拉行政罚款。但此条款(法律第 28 条)的生效日期定为 2027 年 1 月 1 日;法律的其他条款在发布日期即 2026 年 2 月 27 日生效。

对进口商而言,此变更的意义在于:滑板车现在在法律上不是"机动自行车",而是以自己的名称称呼的车辆类别。对个人进口商和零售商不直接产生税收或证书负担,但向共享车队运营商供应滑板车的进口商需要知道,他们的客户(运营商)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将受许可证强制要求约束,这是 B2B 销售规划中需要考虑的日期。

共享电动滑板车车队中的 30% 本地生产要求

除个人销售外,向共享电动滑板车运营商(Martı、Scooty 等微出行公司)供应滑板车的进口商的真正议程在电动滑板车法规中发生。该法规最初由交通和基础设施部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发布,规范共享电动滑板车运营(不是个人使用,而是商业租赁服务)。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 33095 号官方公报发布的修订为法规增加了重要的新要求:

  • 本地生产要求: 许可证持有运营商投放的滑板车至少 30% 必须从 TSE 认证符合本地化原则的制造商采购。不符合此比例的运营商面临活动暂停风险。
  • U-Net 位置跟踪: 每辆移动滑板车的位置每三分钟记录到 U-Net 系统;数据将与市政当局、警察、宪兵和 CBS 总局共享。
  • 地理围栏(geofencing): 接近禁区时向驾驶员发出语音警告;进入禁区时滑板车自动降至每小时 6 公里速度。
  • 车队密度控制: 运营商在一个城市拥有的滑板车数量必须保持在获得许可数量的 70% 至 130% 之间(冬季下限降至 40%)。
  • 行政处罚: 违反法规的运营商将被处以 6,923 里拉行政罚款——这与上述 7574 号法律中 86,900 里拉的"无许可经营"罚款完全不同,是较小的处罚。

对进口商的实际结果明确:向共享车队渠道销售滑板车的公司必须考虑到,他们进口的型号不算作 TSE 认证的本地生产,在客户车队组成中最多占 70% 份额。向个人消费者或零售渠道销售的进口商不受此本地生产要求影响——该要求仅适用于持许可证的共享运营活动。

TSE、CE 和锂电池法规

电动滑板车本身需要 CE 标志(机械和电磁兼容指令范围内)和 TSE 相关产品标准;产品安全监督流程的一般运作可参考我们的 TAREKS 指南。此外,每辆滑板车的核心都有一块锂离子电池,该电池在海关作为危险品(UN 3480/3481)需要运输文件,在产品安全方面也有单独的合规负担;有关详细义务,请参阅我们的电池和蓄电池进口指南。如果您向共享车队运营商销售,请记住上述 TSE 本地化证书要求取决于您自己的供应商(制造商)是否向 TSE 申请——此证书由制造商/本地生产商而非进口商获得。

成本计算示例

下表显示了电机功率低于 20 kW、海关价值(CIF)8,000 里拉的典型城市电动滑板车的简化示例。由于关税和 İGV 税率根据原产国和当前进口制度决定而变化,以下税率仅用于显示计算逻辑——确切税率必须在进口时按 GTİP 确认。

项目税基税率(示例)金额
海关价值(CIF)——8,000 里拉
关税8,000 里拉示例税率从相关 GTİP 行确认
ÖTV 税基CIF + 关税—可变
ÖTVÖTV 税基3%(20 kW 以下)可变
KDV 税基CIF + 关税 + ÖTV—可变
KDVKDV 税基20%可变

在关税和 İGV 税率明确之前无法计算最终成本;因此,进口前按 GTİP 申请具有约束力的税则信息(BTB)或从海关顾问处获得书面确认可防止定价错误。有关一般计算逻辑,您也可以查看我们的如何计算进口成本指南。

行动清单

  • 确认电机功率: 从制造商的官方技术文件确认滑板车电机功率处于 20 kW 和 4 kW 门槛的哪一边——这一数据决定 ÖTV 税率(3%/37%)以及是否适用最低固定 ÖTV 基数。
  • 明确 GTİP: 确认是 8711.60.90.00.11 还是 8711.60.90.00.12;对于边界型号申请 BTB。
  • 准备品牌/型号信息: 确保商业发票和海关申报单中的品牌/型号信息完全一致——BİLGE 系统在此字段为空时不允许登记。
  • 从当前决定确认关税和 İGV 税率: 从进口时的进口制度决定附件或海关顾问处确认根据原产国变化的税率。
  • 如果进行共享车队销售,将本地生产比例纳入考虑: 将您客户(运营商)车队中进口滑板车份额不能超过 70%、剩余 30% 必须为 TSE 认证本地生产纳入销售计划。
  • 不要跳过锂电池认证: 在进口前完成 UN 3480/3481 危险品运输文件和产品安全合规。
  • 如果对 GTİP 和税收确定有疑问,请寻求专家支持: 在边界电机功率或混合产品组(滑板车 + 备用电池 + 充电器)进口中,错误的税则确定可能在后续检查中转化为严重的处罚风险;建议通过咨询支持明确此评估。

常见问题

电动滑板车归入哪个 GTİP? GTİP 8711.60 子目;根据电机功率分为 8711.60.90.00.11(20 kW 以上)或 8711.60.90.00.12(20 kW 及以下)。

电动滑板车的 ÖTV 税率是多少? 电机功率 20 kW 以下的型号为 3%,20 kW 以上的型号为 37%。

城市使用滑板车是否受 30,000 里拉最低 ÖTV 基数约束? 不。此基数仅涵盖电机功率 4 kW 及以上的电动 L 类车辆;标准城市滑板车的电机功率(通常 250-1,000 W)远低于此门槛,因此不在范围内。

为什么我需要在海关申报单中输入品牌和型号? 海关总署 2023 年 8 月 11 日第 88061321 号函件使包括电动滑板车在内的特定商品组的此信息在 BİLGE 系统中成为强制字段;如果字段留空,申报单登记无法完成。

7574 号法律是否直接影响个人滑板车进口商? 不,不直接影响。该法律改变术语("电动滑板车"代替"机动自行车")并仅对共享运营引入许可证强制要求;此强制要求也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

30% 本地生产要求影响哪些进口商? 仅影响向共享电动滑板车运营商(持许可证的运营商)供应滑板车的进口商。向个人消费者或零售渠道销售的进口商不在此要求范围内。

电动滑板车是否强制要求 CE 和 TSE 证书? 是的,产品安全法规范围内需要 CE 标志和相关 TSE 标准合规;此外,滑板车的锂电池需要单独的危险品运输认证。

从中国进口滑板车是否有附加关税风险? 由于中国与土耳其之间没有自由贸易协定,GTİP 8711.60 适用的 MFN 关税上增加附加关税(İGV)的可能性比其他原产地更高;每次订单前必须从进口制度决定确认当前税率。


免责声明: 本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或财务咨询。GTİP 确定、ÖTV/KDV 税基以及关税/附加关税税率可能根据产品特性、原产国和进口时的当前法规而变化。在进行操作之前,必须获得授权海关顾问和财务顾问确认,以当前官方公报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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