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率如何计算?正常价值规则(2026)
更新:2026-09-25· 阅读约 13 分钟· Türkçe 原文
快速摘要
反倾销税率是产品在出口国的'正常价值'与进入土耳其的价格(出口价格)之间的差额,是反倾销税决定的基础。根据第3577号法律和《防止进口不正当竞争条例》,正常价值首先从国内市场价格计算,如不可行则从第三国出口价格或'构建价值'计算;如果结果低于2%(微量)或进口量低于3%(可忽略),则不适用措施。
当反倾销公告发布时,进口商首先想到的问题是:"这个税率是怎么来的?"答案隐藏在一个数字中:反倾销税率。在本指南中,我们将根据官方法规逐步解释反倾销税率如何计算、正常价值按什么顺序确定,以及使税率完全不适用的2%和3%/7%规则。
1) 什么是倾销和反倾销税率?
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出口国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土耳其。仅凭出口价格无法判断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可能有便宜但无倾销或昂贵但有倾销的产品。倾销始终是一个比较问题:出口价格与出口国同类产品的"正常价值"(通常是当地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反倾销税率 = 正常价值 − 出口价格
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产品被视为倾销;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反倾销税率。税率通常以出口价格的百分比表示(例如"23%反倾销税率")。
这一计算在土耳其法规中由第3577号防止进口不正当竞争法、第99/13482号部长会议决定及其实施细节的《防止进口不正当竞争条例》执行;该法规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实施GATT 1994第VI条的《反倾销协定》相一致。
反倾销税率与反倾销税税率不是同一回事。负责调查的进口不正当竞争评估委员会可以在确定的反倾销税率与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损害的"较低税率规则"(lesser duty rule)之间选择较低者作为最终税率。因此,公告中发布的税率可能低于计算出的反倾销税率。
2) 正常价值如何确定?(优先顺序)
条例规定了确定正常价值的严格优先顺序:
- 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 — 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同类产品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这是首选方法。
- 如果无法使用国内市场价格(下文第3条所列情况),则使用向第三国的可比出口价格。
- 或**"构建价值"**:在生产成本(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一般费用)上加合理利润率计算的金额。
对于政府确定国内市场价格或贸易垄断的国家的进口,正常价值可以通过这种特殊情况的不同方法确定(如参考第三国的构建价值、同类产品在参考国的国内市场价格,或进口国同类产品的价格等);这是标准调查之外的特殊应用。
3) 国内市场价格何时不被视为正常价值?
在以下情况下,出口国当地销售价格被认为不适合比较,并转向上述替代方法:
- 国内市场销售量可忽略或较低 — 实际上,低于出口商向土耳其销售量**5%**的国内市场销售被认为不足(如果较低的比例被确定为足够大以进行适当比较,则可例外使用)。
- 出口国市场存在特殊市场情况(例如,价格受政府干预影响的情况)。
- 国内市场销售不属于"正常贸易过程" — 特别是销售低于成本。如果低于单位成本的销售占国内市场销售量的20%以上,且这些销售在**较长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任何情况下不少于六个月)**进行,则这些销售不被视为"正常贸易",并从正常价值计算中排除。
这三个筛选标准是反倾销调查中出口商辩护最常争论的技术要点——因为哪些销售被视为"正常贸易"直接改变正常价值。
4) 出口价格如何确定?
出口价格原则上是销往土耳其产品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但是,如果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存在关系(关联公司)或存在补偿协议,实际发票价格可能不被认为可靠。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价格从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方的价格出发,扣除进口与转售之间产生的所有成本(包括关税、运输、利润份额),计算为"构建出口价格"。
5) 公平比较:同一阶段、同一时间、调整
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必须"公平"。这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同一贸易阶段:比较通常在**出厂价(ex-factory)**阶段进行。
- 尽可能同一时期:比较调查期内的价格;如需货币转换,则以销售日期(延期销售时为延期汇率)的汇率为准。
- 调整:对销售条款和条件、税收差异、贸易阶段差异、数量差异和产品物理特性差异等影响可比性的项目进行调整(例如,国内销售的长期付款、出口销售中没有的广告/担保费用等项目需分离)。
要接受这些调整,必须证明销售与相关成本项目之间的直接关系 — 抽象的"存在差异"主张是不够的。
6) 加权平均还是逐笔交易?
反倾销税率比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 调查期内所有交易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同期加权平均出口价格,或
- 逐笔交易的正常价值与逐笔交易的出口价格一一比较。
如果卖方的出口价格因买方、地区或时间段而显著变化,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也可以与单独的出口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这是一种称为"针对性倾销"(targeted dumping)的方法,旨在捕捉针对特定买方/时期的价格削减策略。
7) 2%规则:微量税率
如果比较得出的反倾销税率低于出口价格的2%,则被视为"微量税率"(可忽略税率)。对确定为微量税率的出口商不能适用反倾销措施 — 对该出口商的调查以无措施结案。
这一门槛是反倾销税率计算中最重要的"临界点":在计算税率为1.8%至2.1%之间的案件中,几个百分点的差异决定是否适用措施。
8) 3% / 7%规则:可忽略进口量
即使反倾销税率足够,进口量也受门槛限制:
- 如果确定来自特定国家的倾销进口量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进口的3%,则该数量被视为可忽略水平,不对该国启动调查/适用措施。
- 如果调查涉及多个国家,单独进口份额低于3%的国家总份额不超过7%,则这些国家也适用相同豁免。
2%(微量税率)和3%/7%(可忽略数量)规则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过滤器;两者都从WTO《反倾销协定》转入土耳其法规,并在调查早期阶段为出口商/进口商提供有利结案的可能性。
9) 调查如何启动?国内产业支持条件
反倾销调查通常基于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启动(主管机关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启动调查)。申请被视为"代表国内产业提交"需要:
- 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总产量必须超过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总产量,
- 支持申请者的总产量必须至少占国内产业总产量的25%。
申请必须包括:申请人身份、被指控倾销产品的描述及原产国/出口国信息、关于产品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合理可获得数据,以及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10) 调查流程和临时措施时间表
根据WTO规则,反倾销调查通常应在调查启动后一年内完成,任何情况下不超过18个月。流程分三个阶段进行:信息收集(问卷、现场访问)、信息评估(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确定)和措施决定(临时措施、最终税、价格承诺或无措施结案)。
临时措施——以临时税或保证金形式——在调查开始日期后至少60天才能实施。期限通常最多4个月;应代表贸易重要比例的出口商要求可延长至6个月,在审查低于反倾销税率的税收是否足以消除损害的情况下可延长至6至9个月。
11) 示例:简化计算
下表是仅为说明方法的简化示例——实际调查中会用加权平均比较数十笔销售交易:
| 项目 | 金额(假设) |
|---|---|
| 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出厂价) | 100单位 |
| 调整后正常价值 | 100单位 |
| 土耳其出口价格(出厂价等值) | 78单位 |
| 反倾销税率(绝对值) | 22单位 |
| 反倾销税率(百分比,相对于出口价格) | ~28% |
| 与2%微量门槛比较 | 28% > 2% → 可适用措施 |
在此示例中,税率远高于2%,因此微量豁免不适用;假设进口量也超过3%,在确定损害和因果关系后,调查可导致措施。
12)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实际影响
- 对进口商而言,反倾销税率计算通常不在其控制范围内 — 计算基于出口商的数据。进口商可以做的是,在公告发布时正确解读产品范围和HS编码匹配,必要时正确确定HS编码,并以利益相关方身份对公告提出意见。
- 对出口商而言,及时完整地回答问卷至关重要——对不合作的出口商,可能基于现有信息适用(通常更高的)"基于现有数据"的税率。
- 对双方而言,对反倾销税率计算的异议是反倾销税异议程序的独立技术部分;可通过个别税率请求、最终复审申请或中期审查请求实现。
- 反倾销税率计算异议需要经济分析、会计记录匹配和外语问卷回答,因此通常不是可以单独进行的流程 — 此时获得授权海关顾问和对外贸易咨询支持可降低风险。
13) 常见错误和误解
- "便宜销售就是倾销"假设:倾销不是绝对价格低,而是相对于出口商自己国内市场的价格差异。
- 混淆反倾销税率与公告中的税率:委员会根据"较低税率规则"可在公告中确定低于反倾销税率的税率。
- 将2%和3%/7%规则视为同一规则:一个看价格差异(税率),另一个看进口量;两者分别评估。
- 假设国内市场价格始终有效:低于成本销售比例和数量测试可使正常价值无效。
- 认为不回答问卷"不会有问题":不合作可能导致对出口商不利的更高税率确定。
常见问题
反倾销税率由谁计算? 进口不正当竞争评估委员会下属的调查机构(贸易部进口总局反倾销和补贴调查处)根据从出口商和国内生产商收集的数据计算。
如果反倾销税率低于2%会怎样? 被视为微量税率,对该出口商不能适用反倾销措施;对该出口商的调查以无措施结案。
进口商能获取出口商的正常价值数据吗? 不能;这些数据通常被视为机密信息。利益相关方可以访问非机密摘要,并向主管机关提交自己的意见。
如果一个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为零,是否免于对其他出口商征收的税? 通常为每个出口商/生产商单独计算税率;对合作但未单独审查的出口商可适用合作者的加权平均税率,对不合作者适用基于现有数据的(通常更高的)税率。
如何对反倾销税率计算提出异议? 对于现行措施,可以请求"个别反倾销税率"审查;对于到期措施,可以申请最终复审,在条件变化时可申请中期审查。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反倾销税异议指南。
补贴税率也用同样方法计算吗? 不;补贴看政府支持的金额,不进行正常价值-出口价格比较。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反补贴税指南。
反倾销税率计算总是用同一公式吗? 公式逻辑(正常价值 − 出口价格)是固定的,但正常价值用哪种方法确定(国内市场、第三国、构建价值)以及比较是加权平均还是逐笔交易,因案件而异。
行动清单
- 当发布与您产品相关的反倾销公告时,首先检查HS编码匹配和产品范围。
- 如果您是出口商,请在期限内完整填写问卷;避免合作的成本可能是更高的税率。
- 如果您是进口商,请从案件信息中跟踪计算的税率是否低于**微量(2%)或您的进口量是否低于可忽略(3%/7%)**限制。
- 用文件支持价格比较中使用的调整请求(运输、期限、数量差异)——抽象异议不被接受。
- 评估您是否有权对现行措施进行个别税率修订或最终复审,并结合时间表。
- 在复杂的计算和异议流程中与授权海关顾问或对外贸易顾问合作;如需咨询支持,请与我们联系。
结论
反倾销税率是对反倾销税"为什么是这个税率"问题的技术答案。正确方法确定正常价值、公平比较调整和2%/3%/7%门槛,足以改变调查结果。进口商和出口商了解这一机制,既能在调查过程中进行更有力的辩护,也能在之后正确及时地行使异议权利。
免责声明
本指南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能替代法律/财务咨询。反倾销税率计算因案件特定数据和方法而异;在就具体调查或公告做出决定之前,请咨询您的授权海关顾问和财务顾问,并通过mevzuat.gov.tr确认最新法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