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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走私法》(第5607号法律):进口商必须了解的犯罪类型与监禁风险

更新:2026-07-06· 阅读约 11 分钟· Türkçe 原文

快速摘要

**第5607号《打击走私法》** — 规范海关和对外贸易法律的**刑事**层面。法律范围内的犯罪行为包括:(1) **货物未经海关申报入境**,(2) **使用伪造文件**(发票、原产地证、质量证书),(3) **故意低报价值(低报发票)**进行不实申报,(4) **违反过境规定** — 货物转向其他地点,(5) **违反保税仓库/临时进口规定** — 超出文件范围使用,(6) **规避反倾销/监管措施**,(7) **侵犯知识产权** — 进口假冒商标商品。刑期范围根据行为严重程度从**1年至8年**监禁 + 司法罚金。公司管理人员承担个人责任 — 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中,签字/决策的自然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监管机构:海关局,可通过检察院途径移送法院。辩护关键在于区分过失还是故意。最常被查获的情形:**低报价值** — 事后检查中发现时将产生严重法律后果。

本博客文章仅供参考。如果您面临走私指控,请立即咨询刑事律师 + 海关顾问。

对外贸易中最少被讨论但最严重的层面

提到海关法律,通常想到的是税收、税率、公告。但海关法律还有刑事层面,那里存在监禁刑罚。规范这一层面的主要法律是:第5607号《打击走私法》。

该法律将进口商/出口商/海关顾问/承运人故意实施的特定行为定义为犯罪。不同于行政罚款,这里涉及检察院调查、起诉书、刑事法院以及可能的监禁刑罚。

本文为进口商提供关于哪些行为在该法律范围内构成犯罪的实用概述。

最基本的7种犯罪类型

1) 货物未经海关申报入境

从土耳其边境绕过正规海关口岸走私货物 — 典型的"走私"。通过海上或陆地边境秘密入境。标准监禁刑罚 + 司法罚金。

2) 使用伪造文件

  • 伪造发票
  • 伪造原产地证书(A.TR、EUR.1)
  • 伪造质量/合格证书
  • 伪造TAREKS合规文件

伪造行为对公司和签字个人都构成严重法律风险。

3) 低报价值(低报发票)

最常见的情形之一。实际发票100美元,向海关申报60美元。如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事后检查中发现时:

  • 补缴税款 + 滞纳金 + 行政罚款(4458 sy. K.)。
  • 此外还将面临5607 sy. K.范围内的刑事调查。

4) 违反过境规定

通过土耳其过境的货物被转向指定路线/出境海关以外的地点。破坏封条。货物丢失/混淆。

5) 违反保税仓库/临时进口规定

  • 秘密取出保税仓库货物。
  • 临时进口的设备永久留在土耳其。
  • 超出文件范围使用。

6) 规避反倾销/监管措施

  • 隐瞒原产地(将中国产品申报为越南产品)。
  • 更改产品描述以规避反倾销范围。
  • 将反倾销范围内的GTİP申报为其他GTİP。

7) 侵犯知识产权 — 假冒商标

  • 进口假冒路易威登、劳力士、耐克、iPhone等仿制品。
  • 《知识产权法》(6769)与5607 sy. K.规定共同适用。
  • 既没收货物又处以刑罚。

刑期范围

5607 sy. K.框架下的典型刑期范围:

基本犯罪(md. 3)

1年至5年监禁 + 司法罚金。

加重情节(md. 3/5)

有组织、累犯、高额 → 3年至8年监禁 + 加重司法罚金。

有效悔罪(md. 5)

协助揭露犯罪、退还货物、赔偿损失者可减轻刑罚。

司法罚金

按犯罪标的货物海关税额的2倍以上确定。

公司 vs 管理人员责任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框架:

  • 法人(公司)不直接承担刑事责任(土耳其法律特殊情况除外)。
  • 自然人 — 签字人、决策人、故意协助或隐瞒者 — 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中:

  • 对公司采取保安处分(禁止营业、罚金)。
  • 对管理人员/决策人处以监禁 + 司法罚金。

因此公司所有人和管理人员对其签署的申报承担法律责任。

故意 vs 不知情

犯罪成立需要故意。即明知并有意为之。

但实践中:

  • "我不知道"的辩护并非总被监管人员和法院接受。
  • 在申报上签字 — 通常被解释为知情。
  • 价格差异较大时不知情主张减弱。
  • 持续重复错误时故意推定增强。

常被查获的5种情形

1) 低报发票(低报价值)

最常见的犯罪指控。对比实际发票 + 银行流水 + 参考价格后暴露。事后检查经常发现此类问题。

2) 伪造原产地证书

反倾销范围内产品,为享受优惠待遇使用伪造EUR.1/A.TR入境。进口国核查申请中发现。

3) 假冒商标产品

从速卖通、Wish或批发平台购买的假冒品牌产品入境土耳其时在海关被查获。

4) 规避反倾销

例如中国产超细纤维人造革属反倾销范围;通过越南过境隐瞒原产地。

5) 过境车辆转向

持过境文件通过的卡车在土耳其境内卸货。通常伴随破坏封条。

不应做什么?

  • 低报价格 — 任何经济利益都不值得冒监禁风险。
  • 接受伪造文件 — 即使供应商提供,使用也是您的行为。
  • 将"非品牌所有人"的低价产品以品牌名义申报入境。
  • 为规避反倾销税而设立虚假原产地。
  • 将用于过境的车辆在土耳其境内销售。
  • 如海关顾问向您提供可疑文件应拒绝。

检察院程序 — 预期情况

a) 犯罪认定

监管人员(海关稽查员)出具报告。

b) 移送检察院

报告 + 文件送交共和国总检察院。

c) 调查

检察院传唤嫌疑人问话。审查文件。询问嫌疑人。

d) 起诉书

证据充分时出具起诉书;送交刑事法院。

e) 审判

刑事法院进行审理。被告享有辩护权、举证权、律师权。

f) 判决

法院作出无罪或有罪判决。有罪时确定刑罚。

g) 法律救济

判决可通过上诉和最高法院途径申诉。

如何保护自己?

1) 真实申报

最基本的预防措施。发票与申报一致。

2) 文件核实

提前核查供应商提供的原产地证书。可疑时拒绝。

3) 书面程序

公司应有"收到错误文件时如何处理"的书面程序。

4) 内部培训

为公司团队提供5607 sy. K.意识培训。

5) 海关顾问书面意见

可疑情况下要求顾问提供书面意见;对法律辩护有价值。

6) 退出可疑情况

拒绝经济上看似诱人的可疑提议。短期收益可能转化为长期监禁。

7) 不要依赖保险

诚信保险不涵盖走私犯罪。个人法律责任不因保险而消除。

常见问题

Q1: 供应商开具低价发票;我有什么责任? 您对签署的申报负责。未核查供应商发票不能保护您。

Q2: 海关顾问以我名义签字;我有什么责任? 顾问作为代理人签字;但您与其有合同关系,法律责任在您。顾问恶意申报时顾问和您都负责。

Q3: 我表现有效悔罪;刑罚会完全免除吗? 不会完全免除;会减轻刑罚。但及时表现可获得显著减轻。

Q4: 我公司首次被指控犯罪。我无犯罪记录。会怎样? 初犯在量刑时是有利因素。但无犯罪记录不能消除指控。

Q5: 刑事法院未能证明犯罪。对税务方面有影响吗? 行政程序独立于刑事程序。即使刑事法院宣告无罪,海关当局仍可就税款 + 罚款单独处理。

Q6: 作为管理人员我未签字;公司员工签字。我承担责任吗? 根据公司内部决策链评估。作为管理人员"不知情"的辩护,如您参与决策机制则不易被接受。

行动清单

  • 为公司准备5607 sy. K.意识文件。
  • 建立文件审查书面程序。
  • 为管理人员 + 责任人员提供定期培训。
  • 拒绝与可疑供应商合作 — 文件链至关重要。
  • 可疑情况下提前获取法律意见。
  • 面临指控时立即咨询刑事律师 + 海关顾问。
  • 评估有效悔罪可能性(与律师商议)。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如面临走私指控,请立即咨询刑事律师 + 授权海关顾问。法律辩护策略应根据个人和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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